日前,經駐馬店市委批準,駐馬店市紀委監委對上蔡縣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肖紅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肖紅旗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,違規操辦親屬喪事并借機斂財,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,違規為本人謀求特殊待遇,違規進行公務接待,違規購買公務車輛,違規報銷車輛運行費用;無視組織原則,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,在干部錄用、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;廉潔底線失守,為親屬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,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支付,違規發放津補貼及工資;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;套取財政資金,用于解決單位不合理開支;貪婪無度,侵吞公共財物;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、調動工作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濫用職權,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;玩忽職守,致使巨額財政資金被詐騙。
肖紅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駐馬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駐馬店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肖紅旗開除黨籍處分;由駐馬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